铁矿属于大宗散装货物,主要用于钢铁工业。
铁矿属于大宗散装货物,主要用于钢铁工业,冶炼成生铁和钢,以下是关于铁矿的详细介绍:

1、铁矿的主要质量指标
品位:铁矿石的品位指的是铁矿石中铁元素的质量分数,通俗来说就是含铁量,铁矿石的品位为62,指的是其中铁元素的质量分数为62%。
元素:铁矿石中所含杂质很多,最主要的有硫(S)、磷(P)、钾(K)、钠(Na)、铅(Pb)、锌(Zn)、砷(As)等,这些杂质会影响铁矿石的冶炼效果和钢材的质量。
粒度:矿石的粒度和气孔度的大小对高炉冶炼的进程影响很大,粒度太小时影响高炉内料柱的透气性,使煤气上升阻力增大;粒度过大又将影响炉料的加热和矿石的还原。
2、铁矿的分类
按品种分类:一般分为赤铁矿、褐铁矿、磁铁矿和菱铁矿。
按加工程度分类:未烧结铁矿砂和已烧结铁矿砂,未烧结铁矿砂主要有粉矿和块矿,已烧结的铁矿砂主要有球团矿和烧结矿。
3、铁矿的海关商品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二十六章注释,赤铁矿、褐铁矿、磁铁矿、菱铁矿、不论是否烧结的焙烧黄铁矿都应归入26.01品目下,具体细分如下:
未烧结
2601.1110(平均粒度<0.8毫米的)
2601.1120(0.8毫米≤平均粒度≤6.3毫米的)
2601.1190(其他)
已烧结
2601.1200
焙烧黄铁矿

2601.2000
4、进口铁矿的规范申报
企业在进口铁矿时应申报“品名、加工方法、成分含量、平均粒度、来源(原产国及矿区名称)、签约日期、计价日期、有无滞期费、定价方式”,还应在备注栏内填报下列要素指标:计重方式、数量、结算依据、船名及滞期费,若已进行公示定价备案的,还应当录入备案号。
5、进口铁矿的重量、品质鉴定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9号)与《关于调整进口铁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9号)要求,进口铁矿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进口铁矿重量、品质证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所需单证勾选“重量证书、品质证书”选项。
6、进口铁矿的检验要求
放射性检测:由海关根据《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SN/T15372005)对进口铁矿进行放射性检验。
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重点检验检疫是否夹杂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危险性杂物、检疫类杂物及其他外来杂物。
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关通过感官检验、现场便携式设备检测或抽样送实验室鉴别等方式对发现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的进口铁矿进行排查。
铁矿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在国际贸易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了解铁矿的相关性质、分类、海关商品归类以及进口规范申报和检验要求对于从事铁矿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