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合约的结算时间因市场和交易所规则而异,通常在合约到期日或特定结算日进行。具体日期需参考相关市场规定。
交割合约的结算时间因市场和合约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实物交割
农产品期货:
一般在合约到期前的一个月左右开始进入交割月,具体时间各交易所规定有所不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棉花等品种,通常是在合约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第十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
进入交割月后,卖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交存到指定交割仓库,买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货款,整个交割过程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具体取决于货物的检验、运输以及资金的划转等情况。
金属期货: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锌等金属期货合约,一般是在合约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为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为交割日。
在这期间,买卖双方需要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完成货物的交付和货款的结算,卖方会提前将货物运至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并提取货物。
能源化工期货: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是合约月份倒数第四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这期间涉及到货物的质量检验、数量核对以及资金的清算等工作,以确保交割的顺利进行。
2、现金交割
股指期货:
中金所的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现金交割结算价通常采用最后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或其他特定计算方式得出的价格,在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会根据结算价对投资者的持仓进行盈亏结算,盈利一方获得相应的现金收益,亏损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现金差额。
国债期货:
最后交易日同样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在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会根据相关规则确定结算价,然后对投资者的持仓进行现金结算。

无论是实物交割还是现金交割,都需要投资者密切关注交易所的通知和规定,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完成交割或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