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燃油是船舶燃料系统中使用的特殊燃料,为船舶提供动力。它主要由石油的裂化残渣油和直馏残渣油制成,为黑褐色粘稠状可燃液体。
船用燃油,作为船舶动力系统的核心能源,其品质与性能直接关系到船舶的航行效率、安全及环境影响,以下是关于船用燃油的详细介绍:

1、定义:船用燃油是船舶燃料系统中使用的特殊燃料,为船舶提供动力,驱动其在水上航行。
2、种类
馏分燃料油:由石油的裂化残渣油和直馏残渣油制成,呈黑褐色粘稠状可燃液体,是石油加工过程中较重的剩余产物,根据密度和十六烷值等质量指标分为DMX、DMA、DMZ、DMB四种,按硫含量细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适用于中、高速柴油机,主要为短途航行的中小船舶如客运班轮、作业船、滚装船主机以及船用发电机组等提供燃料。
残渣燃料油:根据质量和粘度分为RMA、RMB、RMD、RME、RMG和RMK六种,其中RMA和RMB按硫含量细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RMD、RME、RMG和RMK按硫含量细分为Ⅰ和Ⅱ两个等级,适用低速柴油机,主要为油船、干散货船、集装箱等三大主力远洋船舶以及航行于沿海沿江的大型船舶的燃料。
3、特点
高能量密度:相同体积的船用燃油能提供更多能量,可驱动船舶行驶更远距离。
低成本:相比其他燃料类型,成本较低,能提高船舶经济效益。
成分复杂:主要成分包括碳氢化合物、硫化合物、氮化合物、氧化合物等,其中碳氢化合物是燃烧时的主要能源来源。

4、相关政策
消费税政策:《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明确成品油消费税的七大子目,包括燃料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进出口政策:商务部门对燃料油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经营主体分为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2020年1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环保政策:在国际海事组织(IMO)2020限硫令实施下,交通运输部对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或内河控制区的船用燃油的含量以及排硫装置、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水域使用燃油的硫含量等作了具体规定。
船用燃油作为船舶动力的重要来源,在保障船舶正常航行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船用燃油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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