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税收政策,旨在退还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使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以下将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出口退税的定义、条件、流程以及相关政策:

1、出口退税的定义
基本定义: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国际通行做法: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2、出口退税的条件
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必须通过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出口,这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必须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样品、展品等不能办理退税。
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是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3、出口退税的流程
证件送验及登记表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退税登记申报和受理:企业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受理登记。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出口退税登记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的类型
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又免又退):对本道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前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只免不退):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不免不退):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适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5、出口退税的金额计算
兼营内销和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再根据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记载的企业: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进货金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退税额。
6、出口退税的业务单证
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付款银行水单。
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外销形式发票。
物流单据:出口申报要素、装箱单、出口放行通知单、出口报关单、物流装货单(船单)、物流提单。
其他自留备查单据:物流合同(订单)、物流发票、物流付款银行水单等。
7、出口退税的不通过行为
质量、结汇、退税风险: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
虚假备案单证: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违规经营行为: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将被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
8、出口退税的征税范围
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口企业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骗取出口退税期间的货物: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的货物。
9、出口退税的政策支持
政策调整与优化:近年来,国家不断优化出口退税政策,如明确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
简化流程与提高效率:为进一步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负担,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智能化管理:各地税务部门不断加强数字化管理,如湖南税务部门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智能匹配”,大连税务部门推出备案单证数字化管理,提高出口退税办理效率。
出口退税政策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支持措施,通过退还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强了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在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时,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并遵循严格的流程和规定,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和智能化管理的推进,出口退税的效率和便利性将进一步提升,为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