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旨在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以下是对失业金的详细解释:
一、失业金的定义与目的

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帮助其在失业期间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准,并促进其尽快重新就业。
二、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缴费年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离职原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被公司开除、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约、公司倒闭等情形,如果是主动辞职,则不符合领取条件。
3、失业登记: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三、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与期限
1、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金额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但通常会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来计算,缴费年限越长、工资水平越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相对较多。
2、发放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失业金的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失业金的停止发放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六、相关表格示例(仅供参考)
项目 | |
名称 | 失业保险金 |
定义 |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
领取条件 | 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发放标准 | 根据地区和政策而定,通常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发放期限 | 根据累计缴费时间不同,最长可达24个月 |
申领流程 | 填写申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审核资格 → 核定期限及标准 → 按月发放 |
停止发放条件 | 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 |
七、FAQs
Q1: 辞职的人能领取失业金吗?
A1: 一般情况下,辞职的人不能领取失业金,因为辞职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非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不符合领取条件,但如果员工的跳槽、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条件(如拖欠工资、未依法交社保等),那么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跳槽、辞职的员工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Q2: 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A2: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金额会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来计算,缴费年限越长、工资水平越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相对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