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征税对象: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及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都属于房产税的课税对象,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3、征收情况
征收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税率: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税收特点: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5、免征范围:对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及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发展历程: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由来已久,经历了初创、合并、分立、改革探索、新的试点等几个阶段,现行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上海和重庆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从2011年1月开展房产税征收试点。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现行房产税征收的主要法律依据。
8、最新政策:2024年房产税收入470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FAQs
1、问:农村的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不需要,根据现行政策,房产税主要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农村地区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
2、问:如果我有多套房产,房产税会如何计算?
答:如果您有多套房产,每套房产都需要分别计算并缴纳房产税,具体计算方法会根据房屋是否自用、是否出租等因素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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