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主要类型
1、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票人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对于当事人来讲,用票据支付可以消除现金携带的不便,克服点钞的麻烦,节省计算现金的时间。
2、汇兑功能: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如果异地之间使用货币,需要运送或携带,不仅费事费力,而且也不安全,大额货币的运送更是如此,如果只拿着一张票据到异地支付,相对而言既安全又方便。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简单的结算是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一张本票,待两张本票都到到期日即可以相互抵项债务,若有差额,由一方以现金支付。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融资就是以承兑汇票为媒介,通过承兑,还有贴现等一系列方式进行融资或者获得银行信用。
票据的特征
1、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7、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9、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10、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票据的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各类票据共通的绝对记载内容有: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收款人的记载以及年月日的记载,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可以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票据的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狭义的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六种,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参加承兑是指票据的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为了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代替承兑人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一种附属栗据行为,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诺负绝对付款责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持票人,它首先应当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付款人、承兑人)向其偿付,如果主债务人没有或无法(如账上无款支付或者破产等)偿付时,持票人才有权要求其他付款义务人(背书人、保证人、出票人)向其偿付票款。
票据的风险防范
随着票据支付范围变广、使用频率的提高,票据风险的防范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虽然票据风险存在于票据活动的始终,且具有偶发性,但是风险毕竟还不是损失,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际工作中看,票据风险都是可以防范的,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提高人员素质;二是加强内控管理;三是完善银行支付系统;四是提高票据防伪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