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属于行政法规的一种,通常用于规定某一特定事项或领域的暂时性管理措施。
暂行办法的性质属于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如果属于地方人大制定的,也属于地方性法规、属于法律法规,如果属于地方政府制定的,则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公文的一种,用于在一定时期内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暂时性行为规范,暂行规定与规定一样,都是规范性的文件,是党和政府政策的具体化,党和政府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部门,都可依据法律、政策和自身的工作权限,在特定范围内制订,但它却必须是领导机关制定或经领导机关批准,它所规定的事项和行为规范,是要实施和执行的,即规范所有有关人员的行为,没有特殊人物可以不受约束;它具有强制性,执行中不能打折扣,更不能违反,暂行规定只是暂时性行为规范,可能随时调整或废止,也可能修正上升为规定。
以下是关于暂行办法的相关表格信息:
属性 | |
性质 | 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 |
制定主体 | 地方人大或地方政府 |
法律效力 | 低于正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有效期 | 通常为1年至2年 |
行政处罚依据 | 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有限制 |
暂行办法和试行办法都是行政机关为了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或推行某项新政策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通常在正式法规出台前,作为过渡性的规定使用,以填补法律空白或应对紧急情况,暂行办法和试行办法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正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制定正式法规之前,行政机关可能会先制定暂行办法或试行办法来规范相关行为,一旦正式法规出台,暂行办法或试行办法通常会被废止或替代。
暂行办法和试行办法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至2年,且其法律效力低于正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制定和执行这类文件时,行政机关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暂行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其制定主体可以是地方人大或地方政府,它的法律效力低于正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暂行办法和试行办法通常是作为过渡性的规定使用,以填补法律空白或应对紧急情况,它们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至2年,且在正式法规出台后通常会被废止或替代。
以下是关于暂行办法的两个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问:暂行办法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答:是的,但有限制,如果是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以上制定的,那么属于地方规章,如果是设区地方人大以上制定的,那么属于地方性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问:暂行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暂行办法和试行办法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至2年,这是因为这类文件主要是为了满足当时的特定需要,而可能不是长期有效的解决方案,有效期届满后,这类规范性文件将自动失效,如果政府需要继续实施相关政策,通常会制定新的法规或规章来替代原有的暂行办法或试行办法,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延长暂行办法或试行办法的有效期,可能会通过修订文件或发布新的公告来延长其有效期,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