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这种行为通常涉及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非法集资活动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非法性:行为主体未依法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资金募集活动,这种非法性体现在未经法定程序或超越经营范围进行资金募集。
2、公开性:非法集资往往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不特定对象参与。
3、利诱性: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之一,不法分子通常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以吸引公众投资。
4、社会性:非法集资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不是少数特定人群,这意味着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
5、隐蔽性和欺骗性:非法集资形式多样,且不断翻新,有意逃避法律制裁,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以下是非法集资常见的表现形式:
形式 | 描述 |
发行有价证券 | 包括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
会员卡模式 |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等形式吸收资金。 |
高息存款 | 利用民间会社、地下钱庄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利息回报。 |
资产分割 |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份额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
商品经销 |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等。 |
传销模式 |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
虚假项目 | 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等生态环保项目为名,编造虚假项目吸引投资。 |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本质在于未经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各种手段向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至关重要,投资者应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而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