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一种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的侵犯财产类违法犯罪行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暴力威胁非法占有财物。
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它常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最终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以下是对套路贷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一、套路贷的定义与特征

1、定义: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特征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二、套路贷的危害与影响
套路贷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1、目的不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
2、手段方法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而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
3、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4、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四、套路贷的常见模式
套路贷存在多种模式,包括B区典型模式(中介团伙和资方团伙分工明确)、F区典型模式(汽车抵押模式和无抵押模式)以及J区典型模式(犯罪嫌疑人成立公司企图以合法的外衣掩盖其非法目的)。
五、套路贷的法律后果与处罚
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六、如何防范套路贷?
1、提高警惕: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难免会有资金需求的时候,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被害人很容易上当,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在有相关资金需求时,一定要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进行借款。
2、核查对方资质:在签订合同前,要注意核查对方经营资质等营业状况和涉诉情况。

3、明确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要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进行清晰明确的规定,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4、保留证据: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恐惧等心理一味地忍气吞声,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
套路贷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秩序,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避免陷入套路贷的陷阱,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大对套路贷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