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是国民政府在1935年至1948年期间发行和流通的货币。
法币,全称为“法定货币”或“法偿币”,是指由国家法律赋予强制流通使用的货币,在中国历史上,法币特指1935年至1948年间国民政府发行的纸币,以下是对法币的详细解释:

1、法币的起源和背景
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各国纷纷放弃金本位制度,实施货币贬值以刺激经济,英美日等国展开激烈的货币战争,导致国际货币体系崩溃。
中国银本位制的困境:旧中国长期采用银本位制,但受到美国白银政策的影响,白银大量外流,导致国内经济恐慌和银行挤兑风潮。
国民政府的应对措施:为防止白银外流和稳定金融市场,国民政府于1935年11月实施法币改革,改银本位制为汇兑本位制。
2、法币的定义和特点
法定货币的性质:法币是由国家法律赋予强制流通使用的货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主币为无限法偿币,辅币为有限法偿币。
发行机构:法币由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大银行发行。
与外汇挂钩:初期法币与英镑挂钩,后改为与英镑及美元同时挂钩。

3、法币政策的实施及其影响
初期效果:法币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金融局面,促进了物价回升和工商业复苏,出口贸易有所增加,社会生产和流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长期问题: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法币政策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经济危机,抗日战争时期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法币政策弊病日益显现,通货膨胀严重,法币急剧贬值。
4、法币的终结
金圆券的替代: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代替已崩溃的法币,法币退出流通。
法币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货币形式,反映了当时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复杂状况,其实施虽然在初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深层次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未能解决,最终导致了法币的贬值和崩溃,法币的历史经验对于理解现代货币政策和经济管理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